供應商行為守則
尊重人員、保障勞工權益和保護兒童權利是天津市茂聯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鏈盡責管理責任。為了履行上述責任,特制定本行為守則,要求本公司的供應商遵照執行。此《供應商行為守則》效仿了《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守則(EICC)》,并參考了《社會責任標準(SA8000)》、《世界人權宣言》、《海外反腐敗法(FCPA)》、《ISO 14001》以及國際勞動組織(ILO)頒布的一系列標準,這些標準也可作為供應商信息的來源。
一 行為守則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供應商、其分包商及其下級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其生產的產品用于本公司或提供與本公司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服務。
二 禁止雇傭童工
1.兒童權利保護原則
本公司支持聯合國 1989 年頒布的《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第 32.1 條: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 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
2.兒童就業年齡
本守則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基于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工作年齡公約》》(第 138 號公約,1973 年)而確 定。依據該公約,,“兒童”是指任何年齡低于 15 周歲的人。如果供應商所在地法律規定的就業或完成義務
教育的法定最低年齡較高,則以較高法定年齡為準。然而,對于一些個別的發展中國家,如果供應商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為 14 歲,則以此較低法定年齡為準。供應商承諾在向本公司供應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不得雇傭兒童。
三 雇傭管理辦法
本公司的供應商應始終擁有書面雇傭管理辦法,并在政策中明確規定工人最低年齡。管理辦法必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供應商應始終遵循其書面雇傭管理辦法。
1.反歧視
在招聘和就業過程中,本公司的供應商不得基于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種族、殘疾、宗教信仰、政治回屬、工會成員、國籍或婚姻狀況而在招聘、升遷、獎勵、培訓機會、工作安排、工資、福利、 懲戒、解雇和退休時歧視工人。
2.苛刻待遇和騷擾
本公司的供應商必須承諾工作場所沒有騷擾行為。
供應商不得威脅工人或使工人受到苛刻或非人道的待遇,包括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脅迫、身體脅迫或辱罵。
3.非自愿勞工
本公司的供應商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工、契約勞工、債務勞工或監獄勞工。所有的工作都是自愿的, 工人可以自由離開崗位或通過預先申請可以終止雇傭關系。不得以要求工人抵押政府頒發的任何身份證明
文件、護照或工作證作為雇傭的條件。
4.薪酬
本公司的供應商須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公正地支付工資并提供福利給所有雇員,并不得少于最低合法工資或相對較高的當地行業薪酬最低標準。 供應商須按法律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獎金。供應商須支付所有法律規定的福利,不得非法扣減。
5.工作時間
供應商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關于工作時間和加班的國際公約和當地國家的規定。
6. 申訴機制
供應商應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確保管理人員與工人之間開放的交流溝通。
四 健康與安全
1.本公司的供應商須遵守所有與工作場所的健康及安全有關的適用法律,并為雇員提供所處工作場地安全操作培訓。
2.供應商須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須對危險物品和器械的操作進行妥善管理,并且須提供能幫助預防意外和傷害的系統與培訓。
3.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女職工,尤其是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4.職業健康
供應商應建立程序和系統以管理、追蹤和報告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害和職業病。這些程序和系統應鼓勵工人報告事故,對工傷和職業病入行分類和記錄,調查事故原因并實施糾正方案以根除導致事故的根源問
題,提供必要的治療并協助工人康復重回工作崗位。
5.生活條件
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飲用水和衛生間設施,必要時提供干凈衛生的食物、儲藏和用餐設施。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并擁有合理的生活空間。
6.應急程序
供應商應識別并評估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緊急事件,并實施應急方案和應急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對人身、環境和財產的影響。
五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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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許可與報告
供應商應獲取、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測)、批準文書及登記證書,并遵守其關于運營和報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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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環境污染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對其適用的有關污染物(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的法律法規,包括相關的制造、運輸、存儲、處理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的產生和排放,禁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預防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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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資源
供應商應采取節約和替代措施,降低對能源、水、自然資源的消耗,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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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確保其得到安全處理、運輸、存儲、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和液體廢物〔有害廢棄物)。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溶膠、腐蝕物、粉塵、消耗臭氧層的化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常規監測、控制及處理。供應商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 供應商應保護員工、鄰里以及由于您的工藝和產品的固有風險所涉及的公眾。
四、商業道德
1.誠信經營
堅持誠信經營,并將其置于商業道德的首位。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腐敗、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供應商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2.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提供、授子、給子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禁止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承諾、提供、授予、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物品。
3.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
應尊重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并且應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4.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5.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員工舉報者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除非法律明令禁止。供應商應制定溝通程序,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流程和措施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6.負責任的原料采購
供應商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錫、鎢、金以及責任礦產等相關原料不會來自高風險地區,其中包括存在以下活動或情況的區域:沖突、最惡劣形式的童工雇傭現象、強迫勞動和販賣人口、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如性暴力)或根據合理客觀的判斷存在其他高風險活動(包括嚴重的健康和安全風險以及不良的環境影響)。乙方應對這些原料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7.保護隱私
供應商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包括供應商自身、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的合理隱私期望。供應商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五、管理體系
1.本準則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供應商、其分包商及其下級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其生產的產品用于本公司或提供與本公司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服務。
2.供應商的保證和承諾
2.1供應商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符合與共自身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符合本準則;識別并減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
其建立的管理體系應推動持續改進。
2.2供應商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A、公司的公開承諾: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B、管理問責與責任: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貴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高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C、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用以鑒別、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的程序;
D、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用以識別與乙方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環境、健康與安全,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風險等;
E、其他要求:包括改進目標、就管理體系對員工進行培訓、員工反饋和參與、審核與評估、糾正行動程序、文檔和記錄等。
2.3若我公司(指供應商)因違反本準則而致天津茂聯遭受任何損失,我公司愿承擔-切賠償責任。
3.本公司的權利
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供應商的現場進行審核,以評估供應商對本準則遵守的情況。對評價較差、違反本準則要求的供應商,本公司有權要求限期整改,未在商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本公司有權利單方面保留暫停從該供應商處采購,直至該供應商執行糾正措施;同時降低采購份額、終止或限制業務合作機會,直到停止合作、單方面終止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和協議、取消其供應商資格。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向供應商追索損失和違約金。
4.本準則以合同附件的方式與供應商簽署并約定,也可以供應商單方面向本公司書面承諾的方式進行約定。
5.本準則的有效期自供應商蓋章確認或自供應商書面承諾之日起五年;本準則由本公司更新或修訂后的版本自動適用于各供應商。
6.天津茂聯保留對本準則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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